买房装修、生活起居,照明都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。当人们走进照明市场,看到带有欧普、欧普照明、万名欧普等字样的照明商品时,难免会产生疑问,他们到底是什么关系?由于嘉兴万名欧普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带有“欧普”字样,欧普照明有限公司将万名欧普诉上法庭,要求万名欧普停止使用“欧普”字号,并索赔250万元。昨日,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。 案情共用“欧普”引纠纷 1999年,欧普公司确定“欧普”作为公司名称及产品品牌,经过近20年的发展,欧普公司拥有了“欧普”“opple”“欧普opple及图”等80余件商标,其中“欧普opple及图”商标于2007年9月3日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知名商标,产品和服务受到很多消费者的青睐和喜爱。 “2012年3月1日,嘉兴万名欧普电器有限公司利用‘欧普’字号注册成立,并开始和我们生产同类的产品,其产品使用‘万名欧普’字样进行销售。”原告欧普照明说,万名欧普的行为让公众产生混淆,淡化和削弱了“欧普”商标的驰名度,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而官渡区亮德灯饰经营部明知“欧普”作为中国驰名商标仍进行销售,亦构成侵权。 庭审原被告方各执一词 针对欧普照明诉求,万名欧普和亮德灯饰的代理律师答辩称:亮德灯饰虽然只是个体工商户,但手续齐全,该交的税费不少一分钱,且所进购的产品无论“欧普”还是“万名欧普”都是有获得商标权的正规、合法产品。万名欧普是拥有合法注册商标的产品,且商标和原告的争议商标有明显区别,并不存在容易混淆和不易区分的情形,也就不存在利用原告商标名义非法销售和获利的情形,因此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,也不应该更改企业字号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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